創業服務

成立公司程序

公司的設立登記


公司的註冊
本地及外國的個人或機構擬在澳門設立公司,所遵循的法律或行政程序是相同的。

投資者可透過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的投資者「一站式」服務、公證署的『公司(法人商業企業主)設立及登記一站式服務』或律師,以辦理成立公司的各項手續。


成立公司的一般程序

手續

方法 / 地點

備註 – 條件

申請商業名稱可予登記證明書

商業及動產登記局

擬用公司名稱和所營事業

簽訂公司設立公證書 / 契約
(取得公司名稱 60 天內)

– 透過本局專責公證員或公證署辦理;或
– 委託本澳律師;或
– 個人書寫,經公證員認證

按公司的類別和法律規定擬訂契約

法人商業企業主的登記
(簽訂契約後的 15 天內)

商業及動產登記局

1. 申請書(須認定簽名)
2. 公司設立的文件(公證書證明 / 具認證語的私文書)
3. 公司各股東成員之清單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
4.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清單及身份證明文件副本
5.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接受職務聲明書
6. 商業登記名稱可予登記證明書副本
7. 倘根據法律要求,屬需預先得到許可方可設立的公司,則須附上該預先許可的證明文件

申報開業

財政局

1. 填妥財政局提供之M/1(兩份)-開業/更改申報表(須認定簽名)
2. 申請人及股東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
3.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之商業登記證明副本或公司契約(章程)副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副本
4. 繳納稅款-營業稅繳納憑單(M/7)    


*以上服務可透過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投資者「一站式」服務辦理


資料來源(貿易投資促進局):https://www.ipim.gov.mo/zh-hant/services/one-stop-service/handle-company-registration-procedures/